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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当街打广告称“住院门槛费比县医院少400元”,市监所回应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4/10/25 10:25:23 人气:78

民营医院当街打广告称“住院门槛费比县医院

少400元”,市监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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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一民营医院当街悬挂巨幅广告称“住院门槛费只200元,比县医院少400元”引发网友热议。10月1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网友发帖看到,在某某医院门前悬挂的巨幅海报上,赫然写着“在学霸领导下……做东方梅奥。特大好消息,某某医院……住院门槛费仅200元(比县医院少400元),收费比县医院少15%……”这条医院广告海报立即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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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当街打广告,“住院门槛费比县医院少400元”。网络截图
不少网友认为,这种广告方式存在误导性:“门槛费相对低可能是因为医院的级别相对较低,都是相对的,级别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这种广告存在诱导性,显得不太专业。低收费并不意味着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还有网友认为,这种广告可能会误导一些对医疗知识了解较少的患者,特别是老年人。“对于中老年人来说,他们可能会认为门槛费便宜就是好事,广告会误导他们做出错误选择。”
针对这一事件,蓬安县卫生健康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因为广告内容不涉及医疗内容,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随后,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一市监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责令该医院立即撤下宣传海报,并对该医院进行立案调查。”该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的广告宣传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核心问题在于“医疗广告不得涉及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对比性宣传”。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医院的广告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用价格作为主要宣传点,尤其是与其他医疗机构直接进行价格对比,容易误导患者。我们对涉事医院的调查结果将会在官网公布。”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附:
《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