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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教育法》与广告业发展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3/12/28 10:08:57 人气:29
《爱国主义教育法》与广告业发展
谢旭阳
再过十多天,《爱国主义教育法》就将实施了,这部法律的实施对广告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因为它不仅涉及到广告监管,也关系到广告业发展。
首先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都应当秉承爱国主义精神、落实爱国主义教育相应措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广告宣传是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广告行业协会与广告企业事业单位更应当切实贯彻好落实好法律的这些具体要求。
其次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新增了部分禁止性规制。其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该条的第一项第二项在《广告法》及《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中都已有禁制规定;其第三项“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第四项“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则是新增的禁制,这些规定在设计、制作、经营、发布、代言广告等活动中必须严格杜绝、坚决禁止。法律同时规定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制止、查处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广告监管的各有关部门自然也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这些新增禁制的监督管理,一有发现就要依职责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查处惩戒。
第三,《爱国主义教育法》要求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及其他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这就极大地创造了新的广告市场需求,为广告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机会。其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设专题专栏,加强新闻报道,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生动讲好爱国故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更于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由此,在贯彻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过程中,各行各业,各类社会主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必然会或多或少需要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以及相关节日纪念庆祝活动、特色民俗文化活动的举办也必然需要策划、宣传等涉及广告行业的业务需求,所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将给广告行业带来许多发展机会,是广告行业的一大幸事!。